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今天(2024年11月6日)呼籲市民提高警覺,留意一間名為「Marble Insurance Services Limited」的公司,其聲稱是香港的一般業務保險公司,但在未獲得保監局的同意下使用保險相關的公司名稱1。上述公司並非為《保險業條例》(第41章)下的獲授權保險公司或持牌保險中介人,不可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或進行受規管活動。
任何人士如曾向上述公司提供其個人資料,或曾與上述公司進行任何財務交易,應考慮向警方報案。
保監局提醒市民核實任何洽談保險業務的公司狀況。保監局網站上載的 《獲授權的保險人登記冊》 及 《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分別詳列香港所有獲授權保險公司及持牌保險中介人的名單,供公眾查閱。
完
備註:
1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120條的規定,除非獲本局的書面同意或獲豁免外,任何人一般不得使用「保險」或「insurance」一詞的描述或名稱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任何業務。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士,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00元,而屬個人干犯此罪行,則可另處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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