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持牌人葉志榮(男)及蔡超群(男)繼早前被裁定就申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申基)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罪成後,東區裁判法院判處二人各監禁三個月(註1)。
裁判官施祖堯在判刑時指出,葉及蔡以持牌經紀身分,在申基股份的虛假交易中擔當重要角色。有關罪行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持續了十個月,造成了申基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考慮到其罪行的嚴重性及有需要維護投資大眾,裁判官施祖堯認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而言,即時監禁乃屬適當的刑罰。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法院的裁決向進行虛假交易的違規者傳達了一個明確訊息,申明損害市場的廉潔穩健和削弱投資大眾的信任及信心的法律後果。”
魏弘福先生續說:“證監會絕不會容忍持牌人藉濫用其職位從事市場失當行為,而由於他們的不當行為性質嚴重,我們將毫不猶豫地對他們採取行動。持牌人應時刻緊記自己須秉持嚴格的操守標準,並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的方式行事。”
完
備註:
請參閱證監會2024年4月25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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