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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委員會裁定可就因強制售股交易引致一致行動集團領導人改變而產生的全面要約責任向Broad Gongga授予特別寬免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裁定,一旦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債權人就其持有的金科智慧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權益進行止贖出售,以致Broad Gongga Investment Pte. Ltd.相較金科地產持有更多金科智慧服務股份(即賣方強制售股交易),屆時可就《收購守則》(註1)所指的全面要約責任向Broad Gongga授予特別寬免。

Broad Gongga及金科地產均為金科智慧服務的股東,並且被視為一致行動。一旦發生賣方強制售股交易,Broad Gongga便會成為一致行動集團的新領導人,而根據《收購守則》,這會觸發其就金科智慧服務股份作出全面要約的責任。

委員會考慮到賣方強制售股交易涉及的特殊情況(包括Broad Gongga無法控制有關過程),決定就有關全面要約責任授予特別寬免原則上屬恰當做法。

然而,由於賣方強制售股交易尚未發生,委員會認為不宜在此時授予任何寬免。Broad Gongga應在賣方強制售股交易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就特別寬免提出申請,屆時收購執行人員(註2)便應根據委員會所決定的原則考慮有關申請。

Broad Gongga曾就賣方強制售股交易會否觸發強制全面要約責任,諮詢收購執行人員的意見。雖然收購執行人員一般不會考慮假設性的問題,但由於當中涉及特別罕見、事關重大或難於處理的爭論要點,收購執行人員遂將個案轉介委員會處理,而委員會已於2022年7月25日開會考慮有關事宜。

委員會決定的文本載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網站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收購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及聲明〉一欄。

備註:

  1. 《收購守則》規則26.1註釋1訂明,“在某些情況下,一致行動集團的組成可能會有所改變,以致實際上形成新的一致行動集團或集團的均勢有重大改變。例如當一致行動集團的一名成員將所持有的股份全部或大部分售予一致行動集團內其他現有成員或另一人時,這情況便會出現。”

  2. 指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獲其轉授權力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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