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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B部下的紀律處分程序的通函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一份名為《紀律處分程序概覽(適用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B部下的受規管人士)》的指引,當中概述新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下的紀律處分過程。該指引旨在協助受規管人士了解紀律處分過程。

該指引列出證監會採取紀律處分行動的原因,誰會受到相關處分,決定採取處分行動的準則,可採取的紀律措施及紀律處分過程等內容。

根據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下新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制度),證監會獲賦權對正在或曾在任何時候犯失當行為或並非擔任或繼續擔任同一類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的受規管人士1,採取紀律處分。

《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制度下的紀律處分過程,主要是以適用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的人士(包括參與其管理的人士)的紀律處分過程作為藍本。

該指引載於證監會網站。任何面臨《打擊洗錢條例》第5B部下的紀律處分程序的人士將收到該份指引連同有關展開該程序的文件。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法規執行部


1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第53ZSO條,“受規管人士"指(a)持牌人;(b)持牌提供者的負責人員;或(c)參與持牌提供者的業務的管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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