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有關要求各方對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 (2) 特別組織有關被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的聲明 (3) 特別組織2023年10月25至27日全體會議所取得的成果
致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的通函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1)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有關要求各方對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
(2) 特別組織有關被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的聲明
(3) 特別組織2023年10月25至27日全體會議所取得的成果
(1)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有關要求各方對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
繼本會在2023年7月5日發出相關通函1後,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在2023年10月27日發表一份有關要求各方對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該聲明可於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Call-for-action-october-2023.html(只備有英文版)取覽。就所有被識別為高風險的國家而言,特別組織要求所有成員及促請所有司法管轄區採取更嚴格的盡職審查,及在最嚴重的情況下採取針對措施,以免國際金融體系因這些國家出現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和擴散資金籌集的風險而受損。
(i) 需遵從特別組織要求而就其採取針對措施的司法管轄區
該聲明繼續建議其成員參考於2020年2月採納的需遵從特別組織要求而就其採取針對措施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名單2。
特別組織自2020年2月起,因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而暫停了對伊朗3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檢視程序。特別組織對就這些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針對措施4的要求仍然有效。
(ii) 需遵從特別組織要求而就其採取與風險相稱的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的司法管轄區
鑑於緬甸就其策略性缺失相關的行動項目在行動計劃的限期後一年仍持續沒有取得進展及大多數未獲處理,特別組織自2022年10月起,要求其成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因應緬甸所帶來的風險對其採取與風險相稱的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在整個行動計劃完成前,緬甸將繼續保留在要求各方採取行動的國家的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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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1)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有關要求各方對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 (2) 特別組織有關被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的聲明 (3) 特別組織2023年10月25至27日全體會議所取得的成果 2023年11月10日 致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的通函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1)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有關要求各方對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 (2) 特別組織有關被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的聲明 (3) 特別組織2023年10月25至27日全體會議所取得的成果 (1)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有關要求各方對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 繼本會在2023年7月5日發出相關通函1後,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在2023年10月27日發表一份有關要求各方對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的聲明,該聲明可於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Call-for-action-october-2023.html(只備有英文版)取覽。就所有被識別為高風險的國家而言,特別組織要求所有成員及促請所有司法管轄區採取更嚴格的盡職審查,及在最嚴重的情況下採取針對措施,以免國際金融體系因這些國家出現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和擴散資金籌集的風險而受損。 (i) 需遵從特別組織要求而就其採取針對措施的司法管轄區 該聲明繼續建議其成員參考於2020年2月採納的需遵從特別組織要求而就其採取針對措施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名單2。 特別組織自2020年2月起,因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而暫停了對伊朗3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檢視程序。特別組織對就這些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採取針對措施4的要求仍然有效。 (ii) 需遵從特別組織要求而就其採取與風險相稱的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的司法管轄區 鑑於緬甸就其策略性缺失相關的行動項目在行動計劃的限期後一年仍持續沒有取得進展及大多數未獲處理,特別組織自2022年10月起,要求其成員和其他司法管轄區因應緬甸所帶來的風險對其採取與風險相稱的更嚴格的盡職審查措施。在整個行動計劃完成前,緬甸將繼續保留在要求各方採取行動的國家的名單上。
(2) 特別組織有關被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的聲明
特別組織發表一份有關被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的最新聲明5,在名單上加入了保加利亞,並移除了阿爾巴尼亞、開曼群島、約旦及巴拿馬。該聲明可於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Increased-monitoring-october-2023.html(只備有英文版)取覽。
特別組織將會密切監察和繼續評估這些司法管轄區在處理有關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方面已識別的策略性缺失的進展,並鼓勵其成員和所有司法管轄區在進行風險分析時參考該聲明所載述的資料。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應瀏覽特別組織的網站,以查閱相關資料,包括特別組織不時發表的最新聲明。
(3) 特別組織2023年10月25至27日全體會議所取得的成果
特別組織亦發表了在近期舉行的全體會議上取得共識,而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可能有興趣知道的多項成果,當中包括:
(a) 就第8項建議的修訂及有關打擊濫用非牟利機構的最佳作業手法文件的更新達成協議。有關修訂及更新旨在透過有效實施風險為本的措施,在不過度干預或阻礙合法的慈善活動的原則下,保障非牟利機構免於被恐怖分子濫用而成為潛在的資金籌集工具。特別組織將在 2023 年 11 月發表經修訂的建議及最新的最佳作業手法文件;
(b) 同意發表一份有關恐怖主義融資眾籌的報告,當中分析恐怖分子如何利用籌款平台和社交媒體上的眾籌活動支持恐怖活動,並審視透過眾籌生態圈以偵測和防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所面臨的挑戰。該報告亦重點闡述良好作業方式並提供一份風險指標清單,以協助識別出利用眾籌進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潛在企圖。該報告6已於2023年10月31日發布;
(c) 採納一份有關網絡欺詐造成的非法資金流的報告,當中重點闡述在國家層面上處理網絡欺詐的運作應對措施和策略的實例,並識別出風險指標以及有效的反欺詐規定和管控措施,以協助偵測和防止網絡欺詐及相關洗錢活動。該報告7已於2023年11月9日發布;及
(d) 同意發表特別組織最新的與實益擁有權和法律安排透明度的第25項建議有關的風險為本導引,以諮詢公眾意見。該導引反映了2023年2月對第25項建議的修訂,並補充了關於法人的第24項建議的現有導引。
有關特別組織全體會議所取得的成果的進一步資料可於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Fatfgeneral/outcomes-fatf-plenary-october-2023.html(只備有英文版)取覽。
如對本通函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231 1569聯絡王凱琪女士以便為閣下將有關疑問轉介至相關負責人員。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中介機構部 中介機構監察科
完
SFO/IS/030/2023
1 請參閱本會於2023年7月5日發出的通函(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aml/doc?refNo=23EC30)。 2 該等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是指伊朗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該聲明可於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february-2020.html(只備有英文版)取覽。 3 伊朗於 2023 年 7 月報告其行動計劃的狀態並無重大變動。 4 針對措施的例子載於第19項建議的註釋內(https://www.fatf-gafi.org/content/dam/fatf-gafi/recommendations/FATF%20Recommendations%202012.pdf.coredownload.inline.pdf#page=87)(只備有英文版)。 5 該聲明載有承諾於協定時間內迅速解決其在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擴散資金籌集制度方面已識別的策略性缺失,且被加強監察的司法管轄區的名單。 6 該報告可於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Methodsandtrends/crowdfunding-for-terrorism-financing.html(只備有英文版)取覽。 7 該報告可於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Methodsandtrends/illicit-financial-flows-cyber-enabled-fraud.html(只備有英文版)取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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