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的通函 -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 Prudent Advisory Service
- 2024年6月24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致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的通函
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2024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索馬里)規例〉(修訂)規例》
《2024年〈2019年聯合國制裁(索馬里)規例〉(修訂)規例》(《索馬里修訂規例》)已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訂立,並於2024年6月14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第97號法律公告),即時生效。
《索馬里修訂規例》修訂《2019年聯合國制裁(索馬里)規例》(第537CG章),以落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13號及第2714號決議中關於索馬里的若干制裁決定。有關修訂主要關乎禁止向索馬里或向某些人士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武器、彈藥或軍事裝備;禁止向某些人士提供技術協助或訓練、財政援助或其他協助或援助;以及關於武器禁運、簡易爆炸裝置(簡爆裝置)組件禁令和提供簡爆裝置技術的若干豁免安排。
《索馬里修訂規例》可於政府網站(https://www.gld.gov.hk/egazette/tc_chi/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24&extra=0&type=2&number=97)取覽。
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應參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適用於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打撃洗錢指引》)第6章,其中載有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有聯繫實體應採取的適當措施的指引,以確保遵從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制訂的規例1。
如對本通函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231 1569聯絡王凱琪女士以便為閣下將有關疑問轉介至相關負責人員。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中介機構部中介機構監察科
完
SFO/IS/020/2024
1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適用於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有聯繫實體的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第6段,作為非認可財務機構的有聯繫實體應如持牌法團及/或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一樣符合《打撃洗錢指引》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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