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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本身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參與者的持牌法團的通函 -交易所參與者的持牌人保險計劃

本通函列出有關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年度適用於以下類別的持牌法團的持牌人保險計劃安排:

類別 1:     獲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即證券交易)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參與者;

類別 2:     獲發牌進行第2類受規管活動(即期貨合約交易)的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參與者。

保險規定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若干受規管活動的法團須依照《證券及期貨(保險)規則》(該規則)所訂明的方式投購保險並將之保持有效,而這亦是牌照的附帶條件。

該規則的其中一項規定是當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核准某份適用於上述持牌法團的總保險單後,該等法團便須就該規則所指明的風險而投購不少於指明款額的保險並將之保持有效。

有關計劃的安排及核准總保險單

為了施行該規則而就保險計劃作出安排,一個由多個經紀協會及經紀行的代表組成的業界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 因而成立1,而證監會則向工作小組提供秘書工作的支援。

工作小組一致決定再委聘達信風險管理及保險服務 (香港)有限公司 (達信)為2024/2025保險計劃年度的保險經紀及保險計劃管理人。達信已就投購兩份總保險單的工作而作出安排,有關總保險單會分別為類別1及類別2的持牌法團提供保障,並由 Lloyd’s Syndicate 1274 [Antares] (25%), Lloyd’s Syndicate 3000 [Markel] (12.5%), Lloyd’s Syndicate 1609 [Mosaic] (17.5%), Lloyd’s Syndicate 0435 [Faraday] (17.5%), Allied World As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0%) 及Berkley Insurance Company (7.5%)共同承保。

根據每份總保險單,投保參與者因涉及其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或兩者(視屬何情況而定)活動的忠誠風險而蒙受的財務損失將獲得賠償,賠償上限為每年每類受規管活動1,500萬元,而每宗申索或損失個案的可扣除款額為300萬元。有關風險保障範圍、賠償金額、可扣除款額及其他條款及條件的詳情,請參閱達信另行派發予貴商號的保險文件。

與此同時,證監會將會向達信提供所需的資料,以安排2024/2025保險計劃年度的總保險單能夠根據該規則獲得核准。有關資料包括獲保險單承保的參與者名稱、其通訊詳情及達信在根據工作小組同意的方法釐定各參與者須分擔的保費總額時所需的資料。

保費分配

在每個保險計劃年度內,工作小組會向獲甄選的保險經紀尋求關於保費分配方法的專業意見,以應付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及在有需要時尋求更完善的有關做法。

基本保費及不定額保費

工作小組已核准採納與去年一樣的保費分配方法,據此,每名投保參與者須繳付的保費金額為最低基本保費和不定額保費的總和。

最低基本保費(即就每一類別所報的保費總額的20%)為承保人就有關計劃所支出的行政費用,由同一類別的所有參與者平均分擔;不定額保費(保費總額的其餘80%)是按個別投保參與者在上一個曆年的年度營業額2 佔所有屬同一類別參與者的合計營業額之某個比例而分配,惟有關保費須就以下說明的附加保費及/或保費折扣(如適用)而予以調整。

附加保費

一如去年,工作小組亦已核准每名參與者均須就其於上一個保險計劃年度內(即由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提出的每項申索通知繳付定額款項15,000元作為附加保費。

此外,以獲發保險賠償為計算基礎的附加保費仍會繼續適用於實際獲支付的賠償額高於可扣除款額的參與者。有關附加保費比率如下:-

 

適用的附加保費比率

獲發的保險賠償超過500萬元

獲發的保險賠償為500萬元或以下

在獲發保險賠償後第1年

60%

30%

在獲發保險賠償後第2年

48%

24%

在獲發保險賠償後第3年

36%

18%

在獲發保險賠償後第4年

24%

12%

在獲發保險賠償後第5年

12%

6%

這項獲發保險賠償附加保費將按有關投保參與者在若沒有獲發賠償的情況下本應繳付的保費的某個百分比計算(如以上所列)。

保費總額在扣除須繳付額外附加保費的參與者所承擔的保費後,將由其他沒有獲發賠償的參與者分擔。

有關營業額的保費折扣 (只限類别2的參與者)

一如去年,若類别2的參與者於上一個曆年的年度營業額界乎下列級別,其所應繳付的保費將獲得下列相應的保費折扣:-

參與者的年度營業額佔巿場總營業額的百分率

應用於該參與者的保費份額折扣

10%以上至20%

12%

20%以上至30%

24%

30%以上至40%

36%

40%以上至60%

48%

60%以上

60%

折扣的數額將撥回剩餘的保費總額內,並根據其餘參與者各自的營業額,按比例分配予其餘參與者。因此,整體業界所付的保費總額將維持不變。

保險計劃的管理事宜

達信作為保險計劃管理人,將負責執行保險期的保險計劃,並向參與者提供行政管理服務。該公司將會按照上述的方法分配保費總額,及向貴商號寄發有關的付款通知單及保險文件。請確保貴商號依照該規則的規定購買保險並維持投保。

如對保險計劃有任何疑問,請聯絡負責貴商號的發牌科個案主任或有關的保險計劃管理人。保險計劃管理人的通訊詳情如下: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33樓 及34樓3402-3406室達信風險管理及保險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聯絡人: 黃秀蓮小姐 (Ms Celine WONG) (電話:2864 5479/ 6822 7071) 朱思嘉先生 (Mr Sky CHU) (電話:2301 7203 / 6052 1823) 趙美寶小姐 (Ms Mabel CHIU) (電話:2864 5348) Mr Harry SHORT (電話:5727 2078)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中介機構部發牌科

 


 

1 工作小組由李君豪先生擔任主席並有來自證券商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證券業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證券學會、中銀國際、星展唯高達、凱基及美銀美林的代表。

2 以持牌法團在每月向證監會呈交的財務申報表內7006單元格(適用於類别1)及7015單元格(適用於類别2)所申報的成交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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