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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與英屬哥倫比亞證監會合作取得針對梁鳳儀的多項保存令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British Columbia Securities Commission,英屬哥倫比亞證監會)的協助下,取得多項針對星美文化旅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鳳儀(女)而發出的保存令。該等保存令限制梁及其帳戶所在的若干銀行處置及傳轉她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所持有的資產及財產(註1)。

2024年5月17日,英屬哥倫比亞證監會應證監會根據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諮詢、合作及信息交流的經優化多邊諒解備忘錄》(國際證監會組織《經優化多邊諒解備忘錄》)作出的要求,發出該等保存令。證監會及英屬哥倫比亞證監會均為國際證監會組織《經優化多邊諒解備忘錄》的簽署機構(註2)。該等針對梁而發出的保存令將持續生效,直至英屬哥倫比亞證監會作出進一步命令予以更改或撤銷為止。

證監會早前於2024年5月6日在香港原訟法庭取得針對梁的臨時禁制令。該禁制令包括禁止她處置或減少其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任何資產的價值以使它們的價值低於235,363,373元(註3)。該禁制令將持續生效,直至香港法庭就針對梁的有關程序作出最終裁決為止(註4)。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多邊執法合作框架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機制,讓監管機構可合作防範有人規避法律責任。在本案中,保存令充分彰顯在現今聯繫日深的全球金融市場上,監管機構之間的緊密合作對維護市場廉潔穩健,保障投資者及打擊失當和欺詐行為的重要性。”

對於英屬哥倫比亞證監會協助調查本案,證監會謹此致謝。

備註:

  1. 星美文化旅遊集團由梁及黃宜弘(男,已故)創立,其主要業務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供媒體服務,包括與電視節目及製作相關的服務、電視廣告及其他公關服務。該公司的股份於2004年6月30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並於2022年3月21日被除牌。

  2. 國際證監會組織《經優化多邊諒解備忘錄》就有關證券及衍生工具法律和規例的執法工作,提供國際合作框架。

  3. 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24年5月7日的新聞稿。

  4. 證監會於2019年10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針對梁和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另外兩名高級行政人員展開法律程序。他們分別是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黃及前執行董事蔣開方(男)。審訊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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