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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暫時吊銷黃家正的牌照四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中安證券有限公司(中安)前負責人員黃家正(男)的牌照,為期四年,由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8年5月27日止(註1)。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處分中安,原因是該公司在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間為一項股份配售擔任配售代理時犯有缺失(註2)。

證監會認為,中安的缺失是在黃的同意或縱容下發生的,或可歸因於黃作為中安的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成員本身的疏忽。證監會亦發現,黃在處理該項股份配售時嚴重疏忽或罔顧後果地行事,及沒有確保中安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及遵守恰當的程序。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中安作為中國大健康建設產業有限公司(中國大健康建設)當時的大股東(賣方)的配售代理,負責促使承配人認購中國大健康建設已發行股本總額的45%,但卻未有確保其在賣方的授權範圍內行事,亦未有充分保障賣方的資產(註3及4)。

特別是,中安就配售物色六名承配人後:

  • 代表賣方與承配人訂立與股份相關的買賣單據,然而有關交易價格跟與賣方議定的配售價不相符(註5);

  • 在未事先要求支付購買價,或不確定承配人能否向賣方支付配售價的情況下,向他們轉移股份(註6);及

  • 在未有跟賣方核實指示的情況下執行某第三方的宣稱指示,將部分股份免費轉移予其中一名承配人。

此外,證監會發現黃:

  • 容許一名宣稱是中安顧問的人士高度參與中安的運作,但沒有確保該人是適當人選或具備履行有關職責的資格;

  • 向該人透露證監會調查的機密內容;及

  • 明知而向證監會提供關於該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 證據不足以支持任何有關黃曾作出不誠實行為的結論,或有關失當行為持續發生;

  • 黃向上述人士披露證監會的調查詳情,引起了危及證監會調查的風險;

  • 向業界傳遞具阻嚇力的訊息的重要性,以表明證監會不會姑息任何嚴重疏忽或罔顧後果的行為;

  • 違反保密責任及向證監會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嚴重性,尤其是當干犯者是持牌人;及

  • 黃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黃在2017年4月6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隸屬中安,並獲核准就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擔任其負責人員,及在2018年7月9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獲核准就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擔任其負責人員。黃現時並不隸屬任何持牌法團。

  2. 中安(前稱中資證券有限公司)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600萬元。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5月18日的新聞稿。

  3. 中國大健康建設曾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直至其上市地位自2022年6月22日起撤銷為止。

  4. 根據中安與賣方訂立的配售協議,中安同意:(a)作為賣方的代理,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按每股0.265元的價格認購2.16億股中國大健康建設股份(議定配售總價為5,724萬元);及(b)當協議完成時,一系列事務將獲全數(而非僅部分)處理,包括:(i)中安應向賣方支付,或促使承配人向賣方支付配售總價;及(ii)賣方應向承配人配發該等股份。

  5. 買賣單據是由賣方與每位承配人簽立的成交單據,以達到由賣方向相關承配人出售股份的目的。買賣單據載有買賣日期,以及所買賣股票的名稱、數量和代價。

  6. 於2020年1月21日,證監會向中安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其處理六個客戶帳戶內的資產。該等資產與針對中國大健康建設股份的涉嫌操縱市場活動有關。其後,中安無法向承配人收取購買價,繼而未能向賣方支付相關款項。請參閱證監會2020年1月21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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