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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多份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在其網站上發布了多份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名單,確保以清晰、透明和及時的方式發布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資訊。

這些名單包括(註1):

  1. “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列出獲證監會正式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名稱(註2);

  2.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由今天開始列出牌照申請尚未獲證監會批准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申請者(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的名稱;本名單連同一份“有關牌照申請已被退回、拒絕或撤回的申請者名單”(被移除申請者名單),一併列出由於有關牌照申請已被退回、拒絕或撤回,因而從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中被移除的名稱(註3);

  3. “結業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列出根據有關法例,須在指定限期內結業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名稱;及

  4. “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列出於2024 年6月1日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名稱(註4)。

證監會今天亦在其網站上發布了一份針對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專門名單,以協助投資者更容易辨識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可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提高相關意識。

證監會特別提醒投資者,所有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的實體均未獲證監會發牌及未必遵守證監會的要求(註5)。發布該名單的主要目的為利便公衆判斷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有否對其牌照申請的情況作出失實陳述(例如聲稱已提交牌照申請,但事實上並未提交)。

證監會提醒計劃向其申請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遞交完備的申請及其他所需資料及文件,包括外部評估報告。未能符合標準的申請會被證監會退回,而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的名稱將從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被移除,並會加入被移除申請者名單(註6)。


備註:

  1. 證監會定期更新這些名單,但其所載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的資料,未必是最新的資料,因為申請情況有可能於更新期間出現變化。

  2. 若證監會正式向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發牌,其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的名稱可能會被轉移至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

  3. 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不代表最終一定獲發牌。在下列情況下,申請者的名稱可能會被轉移至被移除申請者名單:(a)其牌照申請因不完備及/或有重要問題尚未解決而被證監會退回;或(b)其牌照申請被拒絕或撤回。

  4.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發牌制度提供過渡安排,而合資格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會於2024年6月1日被當作獲發牌。假如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請獲批准、被撤回或被拒絕,該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名稱便會被轉移至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或結業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視屬何情況而定)。證監會並未審查這些被當作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是否適合獲發牌照,因此他們最終可能不獲發牌。

  5. 投資者應注意在不受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包括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上所列出的任何申請者)買賣虛擬資產的風險;假如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終止運作、倒閉、遭黑客入侵或出現任何資產被挪用的情況,投資者或面臨損失在該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資的風險。投資者可能難以向與香港並無任何連繫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出追索,亦可能無法循法律途徑獲取賠償。

  6. 證監會發表本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名單,並不表示:(a)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已符合被當作獲發牌的條件;(b)證監會已藉書面確認收到有關申請;或(c)任何申請者能遵守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證監會保留退回或拒絕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請者的牌照申請及/或向其發出不當作為獲發牌的通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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