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張永鴻(男)被裁定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無牌活動罪成後,禁止他重投業界18個月,由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註1)。
2023年7月25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張作為未獲證監會發牌的公司的代理人,顯示自己就證券交易執行受規管職能的罪名成立(註2及3)。
在上述情況下,由於張已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完
備註:
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間,張曾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並隸屬於帝國國際証券有限公司。張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證券交易”是該條例下其中一類受規管活動。根據該條例第114(3)(b)條,任何人凡未領有證監會發出的牌照而顯示自己就任何以業務形式進行的受規管活動執行受規管職能,即屬犯罪。
張承認罪行,被判處罰款6,000元,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請參閱證監會2023年7月27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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