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較早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警方對一個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採取聯合行動後,有13名嫌疑人被控以多項刑事罪行(註1)。
在上述嫌疑人中,五人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普通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當中兩人與另外八名被告被加控洗錢罪。
十二名嫌疑人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3年4月17日。
證監會與警方就多項涉嫌“唱高散貨”的股票投資騙案展開聯合調查後,提出上述控罪。涉嫌集團成員利用不同的社交媒體平台就兩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目標股份)組織及執行多項“唱高散貨”計劃,及透過眾多代名人帳戶操縱大量該等股份的買賣。集團成員在實行這些計劃時,涉嫌干犯涉及市場操縱及洗錢的罪行(註2)。
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間,譚中維(男,前名譚思進)、譚思亮(男)、郭偉良(男)、許家進(男)及陳佳申(男)涉嫌與多名人士串謀利用多個代名人帳戶對目標股份進行挾倉,並將該等股份的股價推高。該集團其後涉嫌透過社交媒體平台誘使投資者買入該等股份,然後便大舉拋售其股份獲利。當該集團找不到投資者接貨時,目標股份的股價便大跌。
法庭批准12名被告保釋,條件是(i)他們不得離開香港;(ii)交出所有旅行證件;(iii)定期到警署報到;及(iv)繳交50,000元至100萬元不等的保釋金。
完
備註:
證監會經過漫長而重要的調查後,將案件轉介律政司,而律政司有權在香港各級法院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罪行及其他罪行提出檢控。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市場失當行為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及罰款1,000萬元。
“唱高散貨”計劃屬於操縱股票市場的手法之一。騙徒利用不同方法將某上市公司的股價人為地推高,然後以高價拋售股票予其他投資者。騙徒還會利用社交媒體平台誘使沒有戒備的投資者以高價買入股份,而集團成員則沽貨獲利,使無辜的受害者蒙受重大損失。請參閱證監會2021年3月5日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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