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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謙因保險欺詐被證監會終身禁止重投業界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保險策劃經理陳嘉謙(男)被裁定保險欺詐罪成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註1)。

陳於2024年2月2日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20個月,他早前被裁定三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罪名成立(註2)。

案情指,陳在關鍵時間隸屬於渣打銀行灣仔一間分行,職責包括向銀行客戶推廣由外部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

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間,陳協助兩名客戶向一家外部保險公司投購保單。在2019年8月至9月期間,陳誘使其中一名客戶向一個與他有關連的銀行帳戶轉帳52,300美元。他亦於同期誘使另一名客戶向同一個銀行帳戶轉帳超過420,000港元。

陳在誘使該兩名客戶轉帳款項時,藉詞有關金額將用以結清二人於他們的保險公司的保費。其後,陳向該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二人想取消保單,企圖將該兩名客戶的保單取消。

證監會認為,由於陳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因此他並非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

備註:

  1. 陳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16日期間,是受聘於渣打銀行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有關人士。陳現時沒有名列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紀錄冊,亦並非證監會持牌人。

  2. 《裁決理由書》及《判刑理由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案件號碼:DCCC 11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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