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早前提出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一名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謝延豐(男)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成。
謝是謝延豐律師行的主事人,他承認一項違反保密條文的控罪,並被罰款25,000元。他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指,謝作為某名人士的法律代表,收到有關一份由證監會向該人披露的限制通知書的機密資料,而這些機密資料受《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所約束(註1)。謝在收到有關機密資料後,於2021年2月9日將之披露予另外兩名人士(註2)。
這是首次有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被裁定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名成立。是次調查乃源於證監會早前就涉及某個組織嚴密的集團疑似“唱高散貨”案件而展開的調查(註3)。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法律專業人士應秉持最高的專業操守標準,因為一旦他們在代表客戶行事的過程中作出任何不法行為,便可能會危及本會調查的公正性。”
完
備註:
該人是證監會就疑似“唱高散貨”案件的調查對象。該限制通知書禁止相關經紀行處理或處置該人名下交易帳戶內的某些資產。請參閱證監會2021年2月9日的新聞稿。
謝所作出的披露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78(7)及378(11)條。任何人如違反保密責任,可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受規管人士亦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屬於操縱股票市場的手法之一。騙徒利用不同方法將某上市公司的股價人為地推高,然後透過不同社交媒體平台誘使投資者以高價買入騙徒拋售的股票。
Comments